内联企业内地一方人员申报户口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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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联企业内地一方人员申报户口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内联企业内地一方人员申报户口的暂行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内地在厦门合作联办生产性、开发性企业(包括国营、集体、中外企业)、合作期在五年以上,开业满一年,经济效益良好,其内联企业中的内地一方派出相对稳定的主要领导干部、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和厦门无法调配的技术人员、业务专业骨干,可以酌情核给适当常住
户口指标。
内地来厦独资兴办生产性、开发性企业,其企业人员申报常住户口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凡经批准进厦常住户口的,其家属随迁问题按市人民政府厦府(84)12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内地来厦独资兴办或合作联办内外贸和第三产业,合作期在五年以上,内地一方投入特区实际资金在50万元以上,开业期满一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其企业中内地一方派出相对稳定的主要领导干部、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和厦门无法调配的技术人员、业务专业骨
干,可以酌情核给适当常住户口指标。
第三条 内联企业(包括内地在厦独资企业)的内地一方不符合户口迁入厦门规定的其他人员、家属只申报临时户口,不办理常住户口。
第四条 户口申报手续:内联企业(含内地在厦独资、中外合资企业)的内地一方派出人员符合上述申报常住户口者,在具备自有居住条件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厦门业务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附同有关证明文件,报厦门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审核转公安部门批准。
第五条 各内联企业申报进厦常住户口的总户数,包括其后企业内地一方的干部离退休人员更动情况在内。人员进出不能超过申报成立内联企业时核定进厦人员的核定限额数。
第六条 以前颁发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198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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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3年7月3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3年7月31日)1
 


一、 综合(37项)
1- 基本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32号
2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银发[1996]210号
3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 [96]汇管函字第211号
4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 [97]汇管函字第250号
5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
6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汇发[2007]1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0]59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1]11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
[2013]15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3]20

2- 账户管理
1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银发[1997]416号
2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97]汇政发字第10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7]398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外交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
[2008]53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9]29号
3- 行政许可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26项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告[2003]第1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关事宜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
告[2004]第1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4]68号
4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调整部分外汇管理政策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的通知 汇综发[2007]189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汇综发[2008]191号
7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0]21

8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 汇发[2010]43号
4-其他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来信来访制度 汇发[1999]346号
2 关于规范外汇业务重要凭证、审批核准、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 汇发[2004]1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外
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规程》的通知 汇发[2008]12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 汇综发[2009]106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汇
发[2009]19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2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
发[2009]36号
7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6号―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
知 汇发[2009]44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
发[2009]60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
发[2010]16号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52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发
[2010]42号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
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10]151号
13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外债统计监测等三十七项统计制度备案的函
国统办函[2011]46号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四川省雅安市抗震救灾工作外汇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13]50号
二、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27项)
1- 经常项目综合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6]16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06]19号
3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 汇综发[2006]32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 汇发
[2007]49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使领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综发[2007]114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发[2013]22号
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
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8]外经贸政发第725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12]85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2]38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 汇综发[2012]123号
3- 边境贸易
1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 汇发[2003]113号
4-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2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4]15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63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 汇发[2013]30号
4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
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5-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的通知 汇综发
[2007]90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
[2008]159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汇发[2009]56

4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汇综发[2008]49号
5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汇发[2011]10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
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 汇发[2011]41号
6- 外币现钞与外币计价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
的通知 汇函[1998]65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银行调运澳门元现钞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1999]204号
3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汇发[2003]102号
4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汇发[2004]21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调运卢布现钞进出境有关问题
的通知 汇综发[2004]44号
三、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105项)
1- 资本项目综合
1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
银发[2001]304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
的通知 汇发[2003]50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63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 汇发
[2009]21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 汇发
[2010]29号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
理的通知 建房[2010]186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所涉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汇综发[2011]29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及管理措
施的通知 汇发[2011]20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汇发[2011]45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
知 汇发[2012]33号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汇发[2013]17号
2-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1)-基本法规
1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2年第42号
2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75号
4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5年第
28号
5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
[2012]59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
文件的通知 汇发[2013]21号
(2)-资本金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
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8]142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
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 汇综发[2011]88号
(3)-登记
1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
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2]1017号
2 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建住房
[2006]171号
(4)-年检
1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作的通知 财外
字[1998]607号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
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
通知 汇发[2002]124号
(5)-其他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
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汇发[2002]105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发[2006]47号
3-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 汇发[1999]251号
2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汇发[1999]317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9]24号
4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汇发[2009]30号
5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
合函[2009]60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发[2010]31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放款有关问题的批
复 汇综复[2010]19号
4- 境外融资及有价证券管理
(1)-境外发债及上市
1 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计外资[1997]612号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意见的
通知 国办发[2000]23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7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3]5号
(2)-套期保值
1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发[2001]81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发[2013]25号
(3)-其他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账户的开立
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 汇发[1999]380号
2 中国人民银办公厅关于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
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9]178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个人投资B股购汇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
[2011]148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等外
汇管理事项的批复 汇复[2012]21号
5- 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
(1)-境内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
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36号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09]第1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第2号修改)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减持A股资金管理有关问
题的批复 汇综复[2010]58号
4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0号
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 2013年第90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
题的通知 汇发[2013]9号
(2)-境外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
1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发[2006]121号
2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汇综发[2006]135号
3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7年第2号
4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发[2007]27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47号
6- 外债及对外担保管理
(1)-基本法规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 附件: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97]汇政发字第06号
2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
年第28号
3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4年第9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发[2004]59号
5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
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2号
(2)-外债统计与管理
1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2 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 计外资[1996]751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 附件:
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 [97]汇政发字第06号
4 国家计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中长期外
债余额管理的通知 计外资[2000]53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国外债口径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1]174

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债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2007]118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汇发[2009]22号
8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部分地区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项目外汇管
理方式的通知 财际[2010]7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2010年度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0]18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发[2011]14号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外汇管理
方式改革的通知 汇发[2011]26号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汇发[2011]36号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2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发[2012]12号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3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发[2013]6号
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13]19号
(3)-担保
1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第3号
2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7]汇政发字第10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司关于如何界定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函 [97]汇政法字
第2号
4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
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1998]458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 汇
复[1999]56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关于外债、对外担保补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资函[1999]77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对外担保履约审批权限的通知 汇发[2000]84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汇发[2001]6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权益质押登记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1]144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汇发
[2005]26号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0]39号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境内银行 2012 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
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35号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境内银行 2013 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
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3]26号
(4)-贸易信贷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
[2002]124号
(5)-外汇贷款
1 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 汇发
[2002]125号
3 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汇发[2009]49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发[2011]46号
7- 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1)-资产转移
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2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 汇发[2004]118

3 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
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9号
4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
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3号
(2)-证券投资
1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内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
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95]汇管函字第140号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
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1]22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
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1]26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汇
发[2001]31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
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汇发[2001]32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 汇发[2001]33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
复[2007]283号
(3)-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政策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2号
四、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69项)
1- 基本法规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
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附件: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管理的相关规定 [93]汇业函字第83号
2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 [96]汇管函字第142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收支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试行) 汇发[2004]22号
4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 汇发[2010]38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
分标准(2013年)》的通知 汇综发[2013]21号
2- 银行结售汇业务
(1)-银行结售汇业务
1 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则 银发[1996]202号
2 《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则》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3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
4号
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银行开立结售汇人民币现金专用账户有关问题的通
知 银发[2003]180号
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4]62号
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5]292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黄金借贷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外汇管理问题的批
复 汇复[2005]253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
通知 汇发[2007]20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启用“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汇
综发[2007]97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
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国发[2007]11号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1]23号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8号
(2)-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0]56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2]26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
的通知 汇综发[2012]129号
(3)-银行结售汇报表
1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汇发[2006]42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8]54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将人民币购售业务纳入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综发[2010]99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 汇
综发[2012]152号
(4)-结售汇相关产品管理
1 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操作指
引 汇发[2005]70号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
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5]201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
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6]52号
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
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7]81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0]62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贸个体工商户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资金办理远期结售
汇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批复 汇复[2010]197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外
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1]3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1]8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1]43号
3- 离岸业务
1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发[1997]438号
2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8]汇管发字第09号
4- 银行卡相关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内地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统计报表的通知 汇发
[2004]57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高中国银联卡境外自动柜员机单卡单日提取外币现
钞限额的批复 汇复[2008]103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 汇发[2010]53号
5- 不良债权
1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不良外汇贷款后
有关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银发[2001]92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
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7]254号
6- 银行相关其他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
题的通知 银发[2004]254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开证保证金账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复
[2006]1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开办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批复
汇复[2006]95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境内代付业务等问题的批复 汇综
复[2007]17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银行改制所涉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7]15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交通银行开办代理境外分支机构开户见证业务的批复
汇复[2010]208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台币兑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3]11号
7- 保险公司
1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汇发[2002]95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保险外汇监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27

3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汇发[2003]118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105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外汇收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4]29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对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发[2004]85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外汇同业拆借操作办法》的批复——保
险公司外汇同业拆借操作办法(暂行) 汇复[2004]93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代垫费用
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5]216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6]23号
8- 信托公司、金融资产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 银发
[2000]160号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
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证监发[2001]26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
发[2001]159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3]44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4]72

9- 外币代兑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自助兑换机及外汇预结汇
1 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6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分银行试行办理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有关问题
的通知 汇发[2003]48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7]48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8]24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试行办理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有
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51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深圳市使用外币兑换机开展兑换业务的批复 汇复
[2009]264号
7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汇发[2012]27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开展电子旅行
支票代售及兑回业务的批复 汇综复[2013]9号
五、 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 (24项)
1- 汇价
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5]183号
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
牌汇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5]250号
4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改
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有关事宜
5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
元交易价浮动幅度
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0]325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停止报送挂牌汇价日报表的通知 汇发
[2012]9号
2- 外汇交易市场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汇市场监管规范办公程序的通知 [95]汇国函
字第009号
2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银发[1996]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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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园管理办法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公园管理办法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55 号


《太原市公园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2月 16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兵生

二ОО六年十一月三日



太原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等)、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第三条 本市市区内的公园、公园周边环境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市区内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各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区属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园林管理部门指导。
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园林管理部门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按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规划、建设、管理公园,发展公园事业;按照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加强对公园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
第六条 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公益性公园建设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保障公园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 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和控告。
对在公园建设、管理和保护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园林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园内部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由市园林管理部门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方案,经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园局部规划的调整,由市园林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方案申请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新建公园应当尽可能选择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及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区域地点,发展建设大、中型公园,并注重建设小型公园。
  新建居住区应当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建设社区公园,分别达到组团0.5平方米/人[最小规模400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最小规模4000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最小规模10000平方米]。
  旧城改造区建设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城市道路两侧、河道两侧,有条件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建设公园。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本市公园发展规划。
新建公园应当对公园地点、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等,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园林管理部门的同意。
市园林管理部门应当对新建公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
第十二条 公益性公园应当以政府组织建设为主导。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公益性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第十三条 建造公园应当以创造优美的绿色环境为基本任务。公园绿化应当科学合理地配置植物群落,注重生态和景观效应。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
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
第十四条 公园设计应当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第十五条 在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建(构)筑物出入口及公共厕所等处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十六条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不准建设有碍景观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花坛、喷泉、假山、雕塑、亭榭、回廊等设施,应当突出文化内涵,讲求文化品位,注重艺术效果,配合环境增进景色。
公共厕所、果皮箱、园灯、园椅等设施的数量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
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照相服务部等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控制规模,并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
第十七条 承担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对已经占用公园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九条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的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施工现场用地范围的周边应当进行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对可能影响游人游览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貌。
  第二十条 公园内设置大型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公园总体规划,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其中必须对公园景观、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对安全技术条件进行评估。
游乐设施的引进、变更、报废应当在实施前报市园林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不得有损公园绿化环境质量,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设置游乐设施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二) 设置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规定,游乐设施项目竣工后,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不得运营;
   (三) 各类游乐项目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并定期维修保养。
第二十二条 禁止损毁、改建、拆除公园内原有文物建筑及其附属物,不得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构)筑物。
对无法以人力再造和无法再生的自然景观或者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不得改变原有风貌和格局。
恢复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并按照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园周边景观控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高度、轮廓、色彩等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在公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建设影响公园景观的建(构)筑物,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园林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应当由市园林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保护、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园的等级、类别由市园林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 公园的园容管理应当做到:
(一)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提高园林艺术水平,绿化植被长势良好;
(二)保持建筑、游乐、服务等设施完好,禁止搭建棚舍,禁止随意堆放物料,拉绳挂物;
(三) 依法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实行重点保护;
(四) 保持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五) 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
(六) 保持安静,噪声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
(七) 公园的各类牌示应当保持整洁完备,牌示上的文字图形应当规范。损坏、丢失的,应当及时更换或者补设。
  公园入口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殿堂、展室入口处应当设置简介,主要路口应当设置指示标牌。
第二十七条 动物园应当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殖和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调配工作。
(一) 动物园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转让、出售、借展、收购、利用的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向市园林管理部门备案。
(二) 动物伤亡或者发生疫情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园林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活动等管理,落实措施,保障游客安全;
(二) 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三) 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园;
(四) 公园建(构)筑物、高大游乐设施、公园制高点等应当安装防雷设备,公园内应当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公园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定期维护检查,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五) 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及其他游人禁止入内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六)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定的游客量接待游人。在公园开放时,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公园、景区、展馆,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市园林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园经营服务管理应当做到:
(一) 公园内举办局部性的展览以及大规模的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应当征得市园林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二) 经批准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搭建舞台、展台等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
  (三) 公园服务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且佩带标志,遵守服务规范;
(四) 经营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物价、工商、食品卫生、治安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三十条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湖面、水系、喷泉内排放污水、倾倒积雪、垃圾、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物质;
(二)炸鱼、电鱼、网鱼或者在非钓鱼区垂钓;
(三)在非指定区域内游泳、滑冰、踢球;
(四)损坏公园内建筑、雕塑、座椅、牌示及绿化、照明、健身、经营、安全、通讯、保洁等设施;
(五)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六)倾倒垃圾、渣土、流体废弃物、堆放物料;
(七)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枯枝落叶、燃烧物品;
(八)跨越围墙、栏杆,移动座椅、保洁设施,攀爬园林建筑和雕塑;
(九)攀折、刻划、钉栓、摇晃树木、采摘花果、采集种籽;
(十)携带宠物入园,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十一)从事算命、看相、烧纸等迷信活动;
(十二)在树木、建(构)筑物等各类设施上涂抹、悬挂张贴及散发各类广告宣传品;
(十三)追逐游客强行兜售物品,影响游览秩序;
(十四)其他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公园应当每天开放,因故不能开放或者变更开放时间的,应当向市园林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前公示。
  第三十二条 对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需要进入公园避灾避险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开放已经划定的避难场所。公园内避灾的居民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
灾害消除后,在公园避灾的居民应当及时撤出,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恢复公园原貌,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也可委托公园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有碍景观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予以拆除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验收,并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以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反第(一)、(六)项规定,可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可处5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违反第(五)项规定,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七)项规定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十二)项规定和第(七)项规定中焚烧枯枝落叶、燃烧物品的,可处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八)、(九)项规定,可处50元以下罚款;
违反(十一)项规定,可处1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对游人在公园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县(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