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二、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三、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四、本公告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处理的涉税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7日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国家测绘局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为规范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的颁发
对经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办理的程序为:
(一)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签定合格人员名单报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汇总,由国家测绘局人事司核定;
(二)证书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规定格式和编码方案统一办理,经国家测绘局人事司验印后颁发,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将证书送交本人;
(三)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须将取得证书人员名单汇总报省测绘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备案。
二、证书的效用
(一)是国家对劳动者职业(工种)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认可;
(二)是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
(三)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以及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是我国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五)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三、(略去)
四、证书的填写
(一)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必须按照要求格式统一使用打印机打印,不得涂改,否则证书无效;
(二)证书照片处须贴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
(三)出生日期、发证日期处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发证日期处填写发证机关审验通过的日期;
(四)文化程度处填写: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等;
(五)职业(工种)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测绘)》中的名称填写;
(六)理论知识考核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和评定成绩处填写:合格、良好、优秀,其中合格成绩为60一79分,良好成绩为80-89分,优秀成绩为90-100分。
五、证书的验印
(一)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处盖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印章;
(二)在发证机关处盖国家测绘局人事司技能鉴定专用印章;
(三)在证书照片下角处盖国家测绘局人事司技能鉴定专用钢印。
六、证书的档案管理
(一)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证书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建立健全证书的档案管理制度。
摘自 测人[2000 ] 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