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废止64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30号
公布废止64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经贸委对已实施5年以上的部分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决定废止清管设备设计技术规定等64项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的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废止的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 准 名 称
1
SY/T 0533-94 清管设备设计技术规定
2
SY/T 0534-94 分离器气体带液量测试方法 近位采样收集法
3
SY/T 0535-94 火筒式加热炉热力与阻力计算方法
4
SY/T 4059-93 钢质容器防腐和保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
SY/T 4062-93 长输管道线路敷设流水作业施工工艺
6
SY/T 4072-93 沥青膨胀珍珠岩防腐保温钢管
7
SY/T 5060-93 钻井液用膨润土
8
SY/T 5177-93 汽车大修理劳动定额
9
SY/T 5316-94 钻井液用水解聚丙烯腈 铵盐
10
SY/T 5462.6-94 油气井聚能射孔弹(器)技术指标检测及综合评价方法 高温高压穿钢靶试验
11
SY/T 5468-93 石油测井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12
SY/T 5563-93 DSZ1地震数据增音站
13
SY/T 5564-93 可控震源编码扫描发生器
14
SY/T 5567-93 小直径流量含水测试仪检修规范
15
SY/T 5568-93 可控震源电子控制箱体
16
SY/T 5569-93 遥测地震仪电源站
17
SY/T 5570-93 YKZ480遥测数控地震仪
18
SY/T 5573-93 石油物探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19
SY/T 5574-93 石油天然气地质录井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20
SY/T 5578-93 油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21
SY/T 5583-93 石油仪器仪表产品标准编写要求
22
SY/T 5587.2-93 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 不压井作业工艺规程
23
SY/T 5591-93 石油企业物资仓储管理工作等级标准
24
SY/T 5603-93 钻井液用抗盐土
25
SY/T 5662-94 钻井液用极压润滑剂RH3
26
SY/T 5663-94 钻井液用清洁剂RH4
27
SY/T 5664-94 钻井液用页岩抑制剂磺化沥青FT1
28
SY/T 5786-93 石油企业物资供应仓库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29
SY/T 5787-93 油气田供水供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30
SY/T 5798-93 原油防蜡剂评定方法 蜡沉积测试仪法
31
SY/T 5803-93 汽车运行劳动定额
32
SY/T 5808-93 潜油电泵组装试验规程
33
SY/T 5809-93 潜油电泵井测压规程
34
SY/T 5823-93 石油工程建设安装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35
SY/T 5833-93 潜油电泵井运行操作规程
36
SY/T 5850-93 钻井液用磺化沥青(膏状)
37
SY/T 5878-93 自然伽马测井仪维修技术规范
38
SY/T 5879-93 双感应 八侧向测井仪维修技术规范
39
SY/T 5891.2-93 油气井用射孔枪检测及综合评价方法
40
SY/T 5892-93 测井射孔新技术投产管理规定
41
SY/T 5895-93 石油工业常用量和单位 勘探开发部分
42
SY/T 5907-94 钻井液用单向压力密封剂
43
SY/T 5914-94 石油地质显微摄影方法
44
SY/T 5926-94 石油地震勘探标准化效果评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45
SY/T 5929-94 遥测地震仪使用与维护
46
SY/T 5937-94 石油物探行业质量手册编写指南
47
SY/T 5942-94 微球形聚焦测井仪维修技术规范
48
SY/T 5943-94 补偿中子测井仪维修技术规范
49
SY/T 5944-94 声速测井仪维修技术规范
50
SY/T 5953-94 钻具螺纹台肩面修磨方法
51
SY/T 5963-94 采油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52
SY/T 5994-94 石油管螺纹单向参数测量方法
53
SY/T 5995-94 套管密封及耐粘结性能现场试验方法
54
SY/T 6015-94 油气显示分析仪岩石热解分析方法
55
SY/T 6022-94 综合录井仪现场安装技术规范
56
SY/T 6034-94 井下超声电视测井系统操作规程
57
SY/T 6073-94 助滤剂评定方法
58
SY/T 6075-94 评价入井流体与产层(砂岩)配伍性的基础数据
59
SY/T 6076-94 石油工业劳动定额工时消耗分类及代号
60
SY/T 6077-1994 石油工业劳动定额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61
SY/T 6080-1994 黄胞胶调剖技术规程
62
SYn 5169-87 石油地球物理勘探二线劳动定员定额
63
SYn 5178-87 190系列柴油机大修劳动定员定额
64
SYn 5180-87 钻井系统工程劳动定员定额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12〕59号
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对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卫生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卫规财发〔2012〕9号)工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确定了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现印发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加强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卫生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卫规财发〔2012〕9号),建立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成员及职责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牵头。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及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可以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规划财务司主要负责人召集。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各成员单位司局级领导同志。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要求;
(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三)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具有内部审计职能的规划财务司。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规划财务司联席会议成员兼任,成员由规划财务司、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及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联席会议,督促及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议事日程
第七条 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会议制度。
(一)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2次。
(二)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召开。
第八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联席会议成员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列席。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提前将联席会议讨论议题有关文件资料报送各成员单位,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规划财务司主要负责:(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按照中央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要求,牵头起草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和文件;(三)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四)负责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送分管部领导,抄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五)参与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六)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七)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研究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监督的意见和措施; (八)对下级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九)参与研究有关工作。
人事司主要负责: (一)根据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规划财务司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二)参与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三)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会; (四)根据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五)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六)对下级人事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运用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七)参与研究有关工作。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主要负责: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问题,按照有关程序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以适当方式将结果运用情况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会;(三)参与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四)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五)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运用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六)参与研究有关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一)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问题,按照有关程序依照党纪予以处理,以适当方式将结果运用情况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会;(三)参与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四)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五)对下级相关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运用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六)参与研究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协商确定。对于情况清楚、意见明确的一般事项,可以采用传批的形式决定。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发文形式:(一)以卫生部或卫生部办公厅名义行文(适用于联席会议制订、印发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通报有关重要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联合行文的重大事项)需会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二)其他事项可以卫生部规划财务司代章名义行文,根据具体事项需要可会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编印《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动态》,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领导同志签发,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部直属各单位,抄送有关单位。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以及列席会议成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经联席会议全体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 斌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
成 员:李长宁 卫生部人事司副司长
窦熙照 卫生部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申红中 驻卫生部监察局副局长
王玉洵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巡视员
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王玉洵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巡视员
成员:任西岳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审计处处长
刘宏韬 卫生部人事司干部处副处长
刘立晖 卫生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处副调研员
王 磊 驻卫生部监察局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