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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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文件
共 青 团 中 央
中 国 音 乐 家 协 会
安监管政法字[2004]90号
关于开展“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总工会、团委、音协,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各产业文联文协,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全民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决定开展“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总编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共青团中央青工部、中国文联产业(企业)文联工作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组联部、中国煤矿文联、中国煤矿文工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三)协办单位
中国石油文联、中国铁路文联、中国化工文联、中国石化文联、中国林业文联、中国电力文协、中国水利文协、中国建设文联。
(四)为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成立“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负责此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应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活动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方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组织机构、各行业文联、文协和各产业工会,负责组织本地、本系统的作品评选和推荐;艺术院校、文艺团体、中央企业可直接将创作的歌曲报送大赛组委会。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举办专场晚会,对评出的优秀歌曲进行颁奖,并组织巡回演出。
(二)时间安排
7月份,部署开展“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
7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组织机构、各行业文联、文协和各产业工会组织歌曲创作和初评。
11月15日前,将参赛歌曲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11月下旬,由组委会组织评奖。
12月下旬,举办“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颁奖晚会。
颁奖后组织优秀节目巡回演出。
三、参赛歌曲具体要求
(一)作品内容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主题,要坚持“三贴近”,表达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祝福平安的美好愿望。
(二)参赛歌曲应具有凝练、通俗的歌词和优美、流畅的旋律,具备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欣赏性,易于传唱。
(三)作品必须是2002年以来创作的。
(四)独唱、重唱、小合唱、表演唱均可,每首歌曲长度在4分钟以内。
四、评奖及奖励办法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文艺工作者广泛参与创作安全题材歌曲,推出一批优秀作品,本次大赛设金、银、铜、优秀作品和优秀组织奖,对评选出的金、银、铜奖颁发证书、奖杯、奖金,优秀作品奖、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奖牌。
具体奖项为:金奖3个,各奖10000元;银奖6个,各奖5000元;铜奖12个,各奖3000元;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若干。获奖歌曲将汇编出版。
五、报送办法和截止时间
(一)集体报送
参赛歌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组织机构初评后统一报送;各行业文联文协、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负责本系统参赛歌曲的初评和报送。原则上每省(区、市)、各产业文联文协、工会报送参赛歌曲不超过10个,每名(组)参赛歌手限报送一首演唱歌曲。参赛歌曲要求录制为大1/2录像带或VCD光盘,并附上词、曲稿10份,填写节目报送表。
(二)自由投稿
各艺术院校、文艺团体、中央企业可直接投稿。参赛歌曲要求录制为大1/2录像带、VCD光盘或录音带,并附上词、曲稿10份,填写节目报送表。
(三)截至日期
收稿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15日。
(四)报送地点
“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102房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
邮 编:100013
联 系 人:张 强 郭 健 袁丽慧
电话(带传真):(010)64463537 64463640 64463641
电子邮件:xjzx@chinasafety.gov.cn
有关活动的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2.“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作品登记表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生命之歌”全国安全
歌曲大赛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赵铁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副局长
副 主 任:胡占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张鸣起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王 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徐沛东 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
委 员:黄 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法司司长
王丹彦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总编室副主任
谷常生 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张成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徐绍川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部长
陈 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法司巡视员
金磊夫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主任
赵长青 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主任
许传播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兼中国煤矿文联主席
段五一 中国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
瞿弦和 中国煤矿文工团团长
白海金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社长
蒋锦峰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柳维河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副主任
李士忠 中国化工文联主席
吴建中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副主席
刘宝申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副主任、中国石化文联副主席
谭 林 中国水利文协常务副主席
王大恒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常务副主席
冯敬兰 中国石油文联秘书长
秘 书 长:许传播(兼)
副秘书长:李建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副主任
周雪静 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副主任、中国文联产业(企业)文联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庞崇娅 中国煤矿文联副主席
安元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法司新闻宣传处处长
马恩成 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文体处处长
王晓涛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综合处处长
周明祖 中国煤矿文工团团长助理
任建新 中国电力文协秘书长
温 洪 中国化工文联秘书长
徐 青 中国石油文联副秘书长
王雅丽 中国铁路文联副秘书长
赵秀贞 中国石化文联副秘书长
孙秀蕊 中国水利文协副秘书长
王素平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办公室主任
杨 轩 国家林业局文化宣传处干事
办公室主任:于淑清 中国煤矿文联副秘书长
黄贵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宣教部副部长
李 岩 中国文联产业(企业)文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张 强 中国煤矿文联组联部部长
张 民 中国煤矿文联秘书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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